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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要】
王丽楠(化名)2001年大学毕业之后留在天津,经过了近七八年的打拼,结了婚、买了房,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当拆迁方的工作人员来家里面做工作的时候,王女士表示希望进行房屋置换,对方却不置可否,随后便借故离开了。三天之后,拆迁方再次联系了王女士,并告知她由于其是非京籍人员,无法享受安置房的补偿方式,只能对其进行货币补偿。
三个月之后,拆迁方用一起诉讼首先打破了僵局。王女士收到法院寄过来的应诉通知书的当天,便通过电话咨询了刘可欣拆迁律师团队的律师,接电话的赵律师耐心的解答了王女士的疑问,并建议她亲自到律师事务所与刘可欣律师团队律师详谈。
第二天一大早,王女士就来到了律师的办公室。律师看过起诉状后指出,拆迁方以“要求王女士限期搬迁”为由提起该民事诉讼简直就是无理取闹,他们根本就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他们起诉仅仅是一种心理战术,希望以此让王女士妥协罢了。因为按照中国人的习惯,都是害怕官司缠身。王女士询问律师是否可以代理自己的案件,得到肯定的回答之后王女士立刻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人生来就是平等的,虽然我们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但是在现实中平等或许只是一种权利,却没有任何力量使它变为现实。本案中,拆迁方以非本地户口为由拒绝对王女士进行房屋安置就是典型的不平等的表现。在实践操作中,很多乡镇以腾退为名行拆迁之实,实际上无非是为了规避其违法拆迁的责任所采取的变通措施,但无论其怎么偷换概念,均无法抹杀其违法拆迁的本质,不管叫拆迁也好,叫腾退也好,还是叫征收也好,只要其行为违法了,均难逃法律的制裁。被拆迁人只要坚持依法维权,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合理目标。